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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
2009-08-18 11:26  文章来源:驻缅甸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缅甸投资委(Myanmar Investment Committee)是主管投资的部门。2001年12月12日中缅双方签订了《投资促进和保护协定》,该协定可以使更多中国投资者增加在缅甸投资的信心。
为引进更多外资,《缅甸外国投资法》提供了很多激励和担保措施。按照外国投资法批准的企业将享受3年免税期,其中包括企业开始商业运营的当年。如果企业申请,而且投资委认为项目符合国家利益,也可将免税期延长。此外,投资委也可能批准其他相关的一项或几项减免措施。
  根据外国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活动可以通过外商独资的形式来实现,也可以与缅甸的个人、私有企业、合作社或者国有企业组成合资公司来完成。在所有的合资公司里,外商至少要占到本公司35%以上的股份。酒店以及房地产项目可以采取BOT(建造、运营和转让体系)方式,而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开采则可以采用PSC(产品分成合同)方式。
  目前,缅甸政府正在起草经济特区法,一旦通过,将会为外资进入提供更多的优惠条件。
(驻缅甸使馆经商处 2009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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