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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将对烟酒生产商实行商业税严管
2007-08-01 17:45 文章来源:
缅甸之声周刊
文章类型:
编译
内容分类:
新闻
6月28日,在财税部举行的有关部领导和相关政府官员与企业家的见面会上,缅甸国内税务司司长吴山吞说,烟酒生产商必须每三个月提前交纳一次商业税,如有关厂商不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商业税,或偷税漏税,一经查实,将予以追究,甚至判刑。
缅甸于1990年颁布商业税法,按商业税法规定,缅甸国营、合作社营和私营企业均必须照章纳税,据商业税法规定的纳税税种共1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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