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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发布植物检疫规定公告
2003-05-21 10:07
    2003年2月26日,缅农业灌溉部农业种植公司总部董事长吴吞丹签发缅甸植物进出口检疫公告称:缅甸农业部植检部门从1989年开始植物出口检疫证书和进口证书的发放。从2002年12月2日开始发放电子证书,每天发放的电子证书均储存在国家植物检疫数据库里。为顺利开展上述电脑数据程序工作,规定要求以下数据的填写必须准确无误,如出现需要修改的错误,责任将由当事人承担。以下数据指:

  1、个人或组织-出口商与进口商(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在每次申请植检证书时不得有误(不包括改名和改地址);

  2、为保证进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无误,公告要求有关公司必须将申请进出口植检证书的公司名称和地址用书面形式报告有关植检部门;

  3、电子证书的电脑程序和软件均必须按照世贸组织食品卫生检疫规定制表,因此,除了电子证书要求填写的内容外,不得填写无关的内容;

  4、必须准确无误的填写进口商品到达的空港、海港和边境口岸名称。

  为保证植检工作的成本回收和植检样品的准确无误,将修定据出口商品的数量收取植检证书费用的比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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